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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资质办理

什么是保密资格认证?

保密资格认证制度是中央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军工单位保密工作 应对严峻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军队装备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确保秘密的必然要求。

要从关系国家安危的政治和战略高度来认识保密资格认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对待,不断创新,日臻完善。军工企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基地,是国家经济建设主力,也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

军工企业保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的双重利益,搞好军工企业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总装备部2002718日发布国保发〔20024号)。

“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经过保密资格认证,获得保密资格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

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

其一,适应新体制的需要。由于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变化,保密管理实际上已置身于更加开放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中,保密管理体制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保密机制。而在军工行业实行认证制度,则是建立新的保密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其二,是新形势下把保密管理具体化、规范化的需要。

其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资格就是饭碗,保密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列入《名录》,拿不到任务,不论是企业还是高校都是一大损失。从长远发展来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该把外在的保密要求,内化为单位自主的保密要求,这不仅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也是国内军工生产引入竞争机制的必然要求。

 

申请保密资格认证的流程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二、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按照依法行政、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共同承担一级保密资格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工作。服务窗口设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担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受理申请和书面审查服务窗口参照一级保密资格认定受理机制设立,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调整。

 

三、申请流程:1、根据军工保密资格标准在公司建立符合标准的保密体系,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保密要害设立、改造,涉密计算机配置,保密工作档案收集等等。2、保密体系运作一段时间后,当公司觉得符合保密标准后,按照标准要求填报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送有关部门进行书面审查,其中一级单位直接向国家保密局进行申请,二、三级单位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进行申请。

 

通过书面审查的,应当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四、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确定;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确定。现场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从保密资格认定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58人。

 

五、现场审查会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现场审查程序为:

 

()听取申请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测试;

 

()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

 

()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者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现场审查组组长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六、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七、被批准的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放证书,并列入启录定期发布。被批准的二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八、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证书编号;

 

()资格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和发证日期。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样式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重新提交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